浦东新区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补贴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发展潜力大、研发投入大、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资助标准
根据年度考评情况,择优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贴。本类资助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
(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的1.5%及以上。
(3)企业成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及以后(生物医药企业成立时间为2004年1月1日及以后)。
(4)、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5)、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五、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应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末期的电子缴税证明;
(4)上二年度在税务系统上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截图(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页面,要求以上截图界面要全屏且清晰);
(5)上二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上年度获得的一类专利证明(包括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国际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需提供授权证书);
(7)上年度获得的二类专利证明(指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需提供时间软件著作权标记(版权标记)证书);
(8)上年度获得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上年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工商登记股权变更等);
(9)上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上年度新引进国家、上海市级、浦东海外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人才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无特殊要求不需要提供。
六、申报考评
浦东新区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具体考评申报企业上年度的如下事项:企业经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引进情况;获得经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情况。
七、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由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委审批。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发文公布。基金办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八、监督责任
申报浦东新区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项目单位必须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的审计调查、项目管理、绩效评估、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项目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违反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通过验收、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迫回已拨经费、以及五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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