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三、资助标准
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建设
创新型孵化器绩效评估分为综合评估和重大贡献评估;
1、综合评估是指对创新型孵化器日常运营、企业培育、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施量化打分,满分100分。综合评估分值低于60分的单位,绩效评估不合格且不安排奖励资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再推荐申报市级(含)以上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及资质认定。综合评估分值高于60分(含)的单位,按照实际分值测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重大贡献评估是指对综合评估分值高于60分(含)的创新型孵化器在培育行业领先企业、打造专业化功能性平台、国际创新创业品牌影响力等重大贡献方面实施量化打分,按照实际分值测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主要是指对科技企业加速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企业加速培育、市场专业服务对接、企业融资对接等方面实施绩效评估。
评估分值低于60分的单位,不安排奖励资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扶持资金或资质认定;评估分值高于60分(含)的,按评估情况安排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奖励资助应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
(3)创新创业载体基本服务资源清单及证明(管理制度、孵化场地、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创业基础配套服务、产业集聚、基金配套、在孵企业或团队等);
(4)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证明(企业引进培育、人才集聚、创新氛围营造、知识产权、公共平台、培养成功企业、社会荣誉等)。
五、操作流程
1、发布指南。浦东新区科经委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项目受理。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张江科学城以外项目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受理。
4、项目审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张江科学城内项目。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对全区项目进行会审。
5、项目公示。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奖励资助与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相关政策扶持要求中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从优不重复。经公示无异议后,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拨付,张江科学城外项目由浦东新区财政局拨付。
七、监督责任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奖励资助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奖励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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