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入驻团队奖励和小微企业房租补贴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入驻团队奖励和小微企业房租补贴
二、申报对象
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和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培育企业;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给予5万元的资助。
对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培育企业,按照年度发生的创新型孵化器空间使用成本,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须低于房屋租金的实际发生额,并按照实际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乘以按照相关标准核定的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予以核算,其中,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乘以按照相关标准核定的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予以核算。
四、申报条件
(一)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所资助的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市级(含)以上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2、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二)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内培育小微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型孵化器内;
2、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在创新型孵化器内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五、申报材料
(一)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入驻孵化器资助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③上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④获得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证明;
⑤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⑥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二)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①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成本补贴申请表(在线打印);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③上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④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⑤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⑥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六、操作流程
1、发布指南。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入驻团队奖励和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项目受理。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张江科学城以外项目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受理。
4、项目审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张江科学城内项目。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对全区项目进行会审。
5、项目公示。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七、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入驻团队奖励和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拨付,张江科学城外项目由浦东新区财政局拨付。
八、监督责任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入驻团队奖励和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入驻团队奖励和小微企业房租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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