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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医疗卫生项目)申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医疗卫生项目)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医疗卫生领域的事业单位从事的科研项目予以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医疗卫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医疗卫生领域的事业单位从事的科研项目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四、资助范围

符合以下医疗卫生范围的项目可以申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

专题一:转化医学临床基础和应用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对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以及代谢障碍性疾病、免疫性疾病等慢性疾病的转化医学研究,发现新的综合治疗方案、新型诊疗技术,提高早诊率和治愈率。

  研究方向1:多发性肿瘤的早期发现、靶向治疗、个性化治疗、预后预测等进行临床基础和应用研究。

  研究方向2:消化道肿瘤的早期筛查技术和微创治疗研究。

  研究方向3:心脑血管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的发病机制及诊治进行研究。

  研究方向4: 代谢障碍性疾病和免疫性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病机制和诊治的研究。

技术内容:利用基因技术、分子和细胞生物学技术、干细胞再生技术、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技术、动物模型、新型影像方法、血清特易性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分析与治疗研究。

专题二:常规临床医疗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对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临床应用研究,提高疾病预防与诊疗技术水平,推广新型诊疗技术。

 研究方向1:肿瘤、心血管、代谢障碍性疾病、免疫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应用研究。

 研究方向2: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医疗研究。

 研究方向3:健康大数据应用与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研究。

技术内容:开展临床验证、诊治方案、技术规范化、疾病预防诊治方案优化、疾病防控等研究和筛选。

五、申报要求

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医疗卫生项目)资助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机构,且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2、专题一的项目申报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项目申报由区科经委直接受理按本指南要求执行。非区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申报专题二的项目由区科经委受理按本指南要求执行。

 3、区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申报专题二的项目由区卫健委受理,申报要求由区卫健委另行发申报通知,申报书面材料、时间节点、报送地址等要求按卫健委的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4、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落户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医联合研究。有合作单位的,申请项目时需提供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和双方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需明确双方的职责、工作任务、经费使用明细等。

 5、三级医院每家单位申报专题一的项目数量不超过6项,二级医院每家单位申报专题一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项。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每家单位专题一和专题二最终立项项目不超过6项。

 6、本专项每个项目最高申报资助额不超过25万元,项目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对立项项目进行资金匹配。

 7、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上一年度如有逾期项目或终止项目的,每逾期或终止1个项目,本年度最高立项数减少3个。上一年度如有中止项目或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每中止或不通过验收1个项目,本年度最高立项数减少1个。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本次不可进行项目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医疗卫生项目)资助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方案;

(3)项目查新报告;

 (4)合作协议书、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报告等(视项目情况提交);

 (5)申请单位资质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等。

七、操作流程

1、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通过评审的项目,操作部门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经委审批。拟立项的项目经公示且无异议后,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发文公布。

3、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浦东新区科委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八、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医疗卫生项目)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设帐核算。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由基金办拨付7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余款。。

九、监督责任

操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项目组织跟踪和实地检查,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操作部门提交项目中期实施情况报告。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创建时间:2019-09-2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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