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 (农业、城建和环保) 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 (农业、城建和环保) 专项资金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农业、城建和环保领域的事业单位从事的科研项目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四、资助范围
符合以下农业、城建和环保领域范围的项目可以申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
(一)现代农业领域
专题一:生态农业领域
1、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技术和其他绿色防控技术的集成应用;
2、土壤环境改造、精准施肥及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与应用示范,土壤保育技术研究与应用,土壤垦复技术及围垦土地良地化技术研究。
专题二:种源选育与种植农业领域
重点支持“名、特、优、新”品种的选育、引进、筛选技术;绿色、优质、高效栽培的集成与创新配套技术;
专题三:设施农业技术
重点支持大型植保机械和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技术。
专题四:动物诊疗和疫病检测领域
重点支持家畜、禽和宠物的疾病预防和诊疗技术;人畜共患病的疾病预防和诊疗技术。
(二)城建和环保领域
专题一: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领域
1、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研发。重点支持湿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浦东新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与评价、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与防控技术研究;
2、水污染治理。重点支持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与预报系统研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关键技术;城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技术;中小河道生态修复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低费治理技术;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与社会化服务,绿色基础设施相关技术与应用;
3、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支持PM2.5主要污染源及治理研究;大气污染排放精细化调控关键技术研究;重污染监测、评估、调控、应急一体化技术平台;
4、固体废弃物与垃圾处理。重点支持餐厨垃圾的处置工艺和产沼等利用技术研究;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与技术集成;绿化垃圾单独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垃圾渗滤液管理和处置研究。
专题二:防汛防台和水务管理领域
1、防汛排涝管理。重点支持运用数字化模型和现代管理体系,提高城市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排水调度、防汛指挥、响应速度、汛期预警、部门协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2、水资源管理。重点支持进一步深化和创新节水技术,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加强水污染的源头监管和生态化处置。
专题三: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领域
1、环境监测模式。重点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探索对餐饮业油烟实施在线监测和治理以及环境监测新模式、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
2、城市的综合养护。重点支持应用新的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环卫、市政道路、桥梁高架、排水设施进行一体化养护,提高工作效率和发现、巡查、管理、质控等方面的水平;
3、公用设施的管理。重点支持探索对桥梁、道路、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城市公用设施的智能化、生态化、人性化管理手段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五、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事业单位。
2、所有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如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不得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专项资金(农业、城建和环保)资助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浦东新区民生科研专项资金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税务登记证或近期税收完税证明;
4、项目可行性方案;
5、合作协议书(有合作单位的);
6、申报单位资质有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材料1式2份,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经委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七、操作流程
1、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通过评审的项目,操作部门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经委审批。拟立项的项目经公示且无异议后,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发文公布。
3、经批准立项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农业、城建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由浦东新区科委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4、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应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由操作机构组织验收。其中,同一项目获市级或国家相关部门立项,参加上海市或国家有关部委组织项目验收并通过,且及时向区科委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视为通过验收。未达到合同考核要求的项目,作结题处理,停拨资助余款或追回已拨资助款。
八、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民生科研 (农业、城建和环保)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设帐核算。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由基金办拨付7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余款。。
九、监督责任
操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项目组织跟踪和实地检查,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操作部门提交项目中期实施情况报告。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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