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申报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上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三、资助标准
每年对经认定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研发贡献、研发投入、研发成效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奖励性后补贴资助,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申报: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 上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2)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五、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资金应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复审及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上个月完税证明;
(3)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或复审批文;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获资质奖励情况提供上年度新增资质的附件材料:“科学技术奖励”提供国家、上海市及新区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人才计划专家”提供国家、上海市“千人计划”发文及劳动合同;
(6)“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国家新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并提供材料;
( 7 )“承接科技项目”提供企业在上年度内,承担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以上国家部委专项的立项发文及合同; 承担上海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等以上上海市委办专项的立项发文及合同;
(8)“主持制定标准”提供企业在上年度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 9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提供上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证书;
( 10 )截屏材料:上二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成功页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页面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页面。要求以上截图界面要全屏且清晰;
( 11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12)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六、申报考评
对申报的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科技奖励、人才引进、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
七、操作流程
申报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资金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提交相关附件,并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与财政局会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浦东新区科经委审批。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发文公布。
八、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九、监督责任
申报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补贴专项资金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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