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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电子信息产业)申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电子信息产业)申报

二、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2、人工智能、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研发创新项目。

三、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相关功能性平台等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项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联合攻关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

四、支持范围

专题1、集成电路

研究目标:加快集成电路关键领域产品开发,提升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企业。

研究内容:支持面向智能移动终端的射频、音视频芯片研发;支持面向智能交通的ADAS芯片、车规级MCU芯片、5G车路协同的下一代ETC芯片组、激光驱动芯片研发;支持基于RISC-V指令集架构的处理器芯片研发;支持超高清视频智能编解码SOC芯片、可变分辨率的图像传感芯片研发;支持应用于工业控制、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联网等领域的控制、交换、安全、驱动等功能芯片研发;支持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材料用关键零部件和配套材料研发。

专题2、5G新一代通信

研究目标:加快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提升5G企业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支持5G新一代通信领域的核心元器件、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研发,需符合3GPP关于5G的相关规范标准。

五、申报要求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电子信息产业):

1、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项目申报主体须由新区企业牵头,联合1-2家上海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性平台共同申报。项目承担方需要有较强的项目研究基础、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合作单位必须为一级法人单位且在合作项目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合作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需是上海地区市属及以上单位。合作协议应是2019年1月1日后签署的协议。

3、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

六、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应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方案;

 3、合作协议书;

 4、视项目情况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已获知识产权、资质证明、前2年年度审计报告等。

七、操作流程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由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科经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操作部门审核并提出资助方案,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批。联合攻关项目的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联合攻关项目的单位,项目结束后,应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配合完成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并向区科经委提出验收申请,科经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八、资金拨付

联合攻关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区科经委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联合攻关项目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尾款,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设帐核算。企业自筹资金须与资助资金同步到位。

配套项目采取后补贴资助形式,对完成项目并经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

九、监督责任

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电子信息产业)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预算。基金办对联合攻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预算审核、审计监督。

 

 
创建时间:2019-09-2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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