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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对象为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单位注册地、税收户管都在浦东新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事业单位注册地在浦东新区。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单位注册地、税收户管都在浦东新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事业单位注册地在浦东新区。

三、奖励标准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包括创新成就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个奖项。

创新成就奖作为对获得当年国家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配套奖励,不设等级;对获得创新成就奖的公民或组织,按其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一次性给予同等金额的奖金。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者组织;技术发明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15项,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公民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金。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每个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一等奖每个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二等奖每个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和组织。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100项,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公民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个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二等奖每个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三等奖每个项目的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四、申报范围

1、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已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及以上,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技进步奖:

(1)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结构新颖,有新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标准;自行发现或培育出与原品种有根本性差异的新品种、新材料、新组合,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定或批准;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水平先进,经应用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资源和降低能耗等方面有很大作用;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优秀设计、重大工程、技术改造等成果:紧密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投入运行使用二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新的诊断、治疗、预防技术和康复技术:应当是技术水平或医疗技术达到先进水平,有一定数量的病例和科学的数据,证明疗效显著改善或诊断效率提高;其主要研究论文应当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5)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应当是技术水平先进、疗效显著,获得国家或省(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药证书、新生物制品证书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得到公认的优秀创业团队: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度以及开放度高,队伍结构合理,组织管理先进,机制运行良好,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团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已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五、申报要求

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凡推荐申报浦东新区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六、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浦东新区创新成就奖

1、申报推荐书;

2、国家科技奖或上海市科技奖奖励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科技奖或上海市科技奖申报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浦东新区技术发明奖

1、申报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至少一项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

4、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5、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6、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

1、申报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菅业执照复印件;

3、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4、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操作流程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书经推荐部门确认提交后,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推荐部门盖章,最后把材料送交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位)参加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申报。

奖励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申报材料。

奖励办根据申报奖项类别、项目所在行业和项目申报数量设立专业评审组。专业组评审结束后,奖励办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确定候选项目名单,必要时可听取企业答辩,被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候选项目名单由奖励办在浦东科经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获奖项目名称、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推荐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获奖的公民和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公布获奖名单。

八、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的资金来源由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安排。科学技术奖奖金均拨付给获奖项目或个人所在组织,所在组织不得克扣、挪用奖励资金。获奖组织应当从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九、监督责任

申报单位或个人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的,由浦东新区科技行政部门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2年内终止申请资格。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的,由浦东新区科技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创建时间:2019-09-2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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