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资助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支持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3、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研发投入,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4、项目于要求日后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目前已竣工完成。
5、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
6、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内容);
4、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
6、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知识产权、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六、操作流程
1、发布指南。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项目受理。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张江科学城以外项目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受理。
4、项目审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张江科学城内项目。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对全区项目进行会审。
5、项目公示。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对拟立项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的公示。
七、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拨付,张江科学城外项目由浦东新区财政局拨付。
八、监督责任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浦东新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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