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资助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
三、资助标准
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支持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8%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条件:
列入培育计划后,连续两年(含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五、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批文;
(4)经税务部门核定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六、操作流程
1、发布指南。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浦东新区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资助
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项目受理。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张江科学城以外项目由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受理。
4、项目审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张江科学城内项目。浦东新区科经委、财政局对全区项目进行会审。
5、项目公示。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对拟立项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培育企业的公示。
七、资金拨付
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培育企业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张江科学城内项目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拨付,张江科学城外项目由浦东新区财政局拨付。
八、监督责任
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培育企业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培育企业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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