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范围
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新区范围内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已享受市及新区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资助标准
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 浦东新区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浦东新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至500吨标准煤的,新区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600元/吨标准煤补贴。
五、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1、申报项目应为近二年竣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
2、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的(含20吨)。
六、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
4、实施项目有关的商业合同(如节能技术改造合同、采购合同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所申报资金种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七、操作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
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明确拟补贴额度。
区节能办根据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组织批次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区节能办的资金批次审核意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八、资金使用
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
九、监督责任
获得浦东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支持对象签订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内容。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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