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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补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浦东新区企业购买并使用达到国家能效领跑者或2级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重点支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工业机电产品项目。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补贴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浦东新区企业购买并使用达到国家能效领跑者或2级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重点支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工业机电产品项目。已享受市及新区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四、资助标准

对浦东新区企业购买并使用达到国家能效领跑者或2级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A)以上的项目:改造项目按照设备采购金额的20%进行补贴;新建(扩建)项目按照设备采购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重点支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工业机电产品项目。。

五、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补贴:

1、申报项目应为近二年竣工的改造或新建机电产品、设备的项目,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

2、用能单位必须购买并使用达到国家能效领跑者或2级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设备(重点支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工业机电产品项目),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项目。

以上两项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申报的项目需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

4、实施项目有关的商业合同(如采购合同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所申报资金种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七、操作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补贴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

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明确拟补贴额度。

区节能办根据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组织批次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区节能办的资金批次审核意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八、资金使用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

九、监督责任

获得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广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支持对象签订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内容。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

 

 
创建时间:2019-09-26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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