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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

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享受过其他机构补助的项目不再进行资助,与其他政府专项项目不重复享受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

二、申报主体

面向浦东新区开展科普教育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专业机构等法人单位,优先资助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单位。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1个单位在当年度内申报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

三、资助标准

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享受过其他机构补助的项目不再进行资助,与其他政府专项项目不重复享受资助。

四、申报范围

对原创的科普作品(影视作品、文字作品、剧本等)和对研制开发的科普产品(科普展教具、科学实验包等)的研制和推广给予资助。

五、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必须有明确的任务考核目标。

(二)拟申报的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三)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总投入预算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须申请延期。

六、申报流程

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经费将优先支持具有实效性、创新性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相关材料交到浦东新区科经委,申报项目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重。科经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受理初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科经委办公会审议,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科经委向项目申请单位下达任务书,并签订项目合同。

七、资金拨付

对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一般在项目立项通过后,拨付6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申请单位必须对项目总资金单独设帐核算,实行专款专用。

八、项目验收

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一般在一年内实施完成。应在项目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所列的完成节点,向科经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九、监督责任

浦东新区科经委对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实行跟踪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科经委批复的项目内容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需变更、中止和终止的,需提前1个月办理相关手续。须填写《项目变更表》,以书面形式向科经委提出调整申请。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不超过一年。

浦东新区科普作品产品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经委有权视情况轻重,对其做出缓拨经费、停拨经费、追回已拨经费、通告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资金等处理:

1、项目计划任务书弄虚作假的。

2、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的。

3、截留、挪用、挤占科普经费的。

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项目进度的。

 

 
创建时间:2019-09-2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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