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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

浦东新区智慧城市专项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机构”)。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智慧城市专项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机构”)。

三、资助标准

对社会机构的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范围

对社会机构,重点支持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以及符合智慧城市建设导向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1、人工智能应用和平台项目

通过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视觉与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管理、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领域实现创新的应用项目。

2、新技术创新应用项目

利用5G、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区块链、边缘计算、异构计算等新技术,实现创新的应用项目。

3、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

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展示、共享等关键技术,在工业生产、城市感知、交通出行、金融贸易、社会服务、数据服务等领域实现创新的应用项目。

4、工业互联网平台类应用项目

围绕两化融合贯标,有效整合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运行与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数据,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类应用示范项目。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创新应用项目

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检测评估等方面实现创新的应用项目。

6、其他符合浦东科创中心建设、自贸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导向的应用类项目

7、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的应用项目

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在汽车电子、集成电路、机器人等重点领域,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装备产品融合创新,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应用项目。

8、服务于重点领域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1)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资源汇聚、企业创新服务等方面的平台类项目;

(2)服务于自贸区建设,在科技金融、跨境电子商务、 “一带一路”对接等方面的平台类项目;

(3)服务于新技术新服务创新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技术、区块链、云服务等新技术新服务创新应用的平台类项目;

(4)服务于社会民生,通过互联网应用,在在线教育、健康医疗、文娱生活等方面创新应用的平台类项目。

9、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的平台类应用项目

(1)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建设平安社区、健康社区、生态社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的平台类项目;

(2)通过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园区各类资源,深化园区建设、管理、运维、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融合化,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平台类项目。

10、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

在工业生产、城市感知、交通出行、金融贸易、社会服务、数据服务等方面,围绕数据应用环节,提供创新应用的平台类项目。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应用项目

面向智能终端、智能应用、网络安全、大数据安全管理等的信息安全保障类应用项目。

1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项目

以应用为导向,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支撑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查询、使用、分析的信息化平台类应用项目。

13、其他符合浦东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导向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须是依法在浦东新区注册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申报项目是应用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优先考虑市场应用场景广阔的项目。两年内项目未完成验收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尾款不予拨付。

3、申请单位没有未验收的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项目,且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浦东新区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

4、专项资金应按规定开展财务审计。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社会机构各单位按照年度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每年发布的本年度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2、项目评审。科经委会同财政局共同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负责组织专家根据资助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3、项目立项。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社会机构项目由科经委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及承诺书,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资助金额。

七、资金拨付

对正式立项项目,将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项目资金实施分批拨付至项目单位,首款拨付比例为项目资助金额的70%,尾款比例为项目资助金额的30%。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拨付首款,项目验收后拨付尾款。

八、项目验收        

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项目完成建设试运行后,项目单位应向科经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按照上海市有关要求,对项目安排相关机构进行安全测评,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对社会机构,资助资金项目单位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其它因素影响,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应当由项目单位说明理由,予以项目终止或结题,不再拨付尾款资金。除不可抗力外,经审计后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九、监督责任

科经委同财政局等部门对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对经审计等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资助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资助资金的资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创建时间:2019-09-2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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