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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重点培育企业认定

支持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重点培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及以上;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重点培育企业认定

二、申报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三、适用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符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要求的产业领域,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汽车、船舶等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四、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重点培育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申报条件

支持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重点培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及以上;

4.前三年年均上缴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六、申报材料

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浦东新区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受理部门: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前三年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3)前三年所得税核算清缴表;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申请表;

(5)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七、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评定申报浦东新区重点培育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是指综合考虑企业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并经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贡献。

八、监督责任

确保浦东新区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创建时间:2019-09-2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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