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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奖励扶持

对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其创新型人才,可在企业享受政策年限内,按其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综合贡献,获得一定的人才奖励。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奖励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其推荐申报的创新型人才。

三、适用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符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要求的产业领域,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汽车、船舶等浦东传统优势产业。

四、支持标准

1、对符合《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其创新型人才,可在企业享受政策年限内,按其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综合贡献,获得一定的人才奖励。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创新型人才,按其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综合贡献,获得一定的人才奖励。

3、对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具体重大项目类别每年由年度申报指南发布),其创新型人才,按其立项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综合贡献,获得一定的人才奖励

4、对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以及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主要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后,根据其股权转让所得形成对新区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申报材料

1、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扶持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4)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批文;验收证书(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外,其他都需要提供验收证书);国家级、上海市企业研发机构评价批文。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复审批文。

2、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扶持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4)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批文、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项目拨款凭证、银行入账单。

六、资助原则

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奖励扶持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适用不同条款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创建时间:2019-09-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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