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申报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浦东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并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类企业或其他机构。
三、奖励范围
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设“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浦东新区质量金奖”和“浦东新区质量创新奖”
(一)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是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为综合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市和本区同行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单位。
(二)浦东新区质量金奖为综合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单位。
(三)浦东新区质量创新奖为单项奖,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及其他类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
四、奖励标准
以浦东新区政府名义发文,表彰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
对浦东新区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金;
对浦东新区质量金奖获奖单位给予人民币50万元奖金;
对浦东新区质量创新奖获奖单位给予人民币30万元奖;
对获得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将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国家级政府质量奖项;
五、申报条件
申报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本市和浦东新区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可复制、可推广;
(四)具有良好的经菅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服务、经菅活动的,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贡献处于前列,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机构,其在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支持等方面的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通过达标评估,客户满意度较高。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当年度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申报材料
申报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表
(1)签署承诺书
(2)根据填报说明,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
(3)报相关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的街道、镇、开发区等签署推荐意见。
2.组织概述(详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3000字内)
(1)组织简介(包含组织的组织架构)。
(2)经营环境(产品、文化、员工、技术和设备设施概况、法规环境)主要关系(关键顾客群、市场区域及其需求和期望、重要供应商类别和供应链要求,与顾客和供应商的伙伴关系及沟通机制)。
(3)组织挑战:竞争环境(行业情况、竞争者数量与类型、竞争地位、成功因素)、主要挑战(业务、运作、人力资源、全球化)、业绩改进体系(供应过程的系统化评估与改进、鼓励学习和知识分享等)。
(4)附图:收入增长图、市场分布图、生产流程图等。
3.自我评价报告(50000字内)
(1)目录。
(2)正文。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等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总结描述。相关数据应能有三年趋势比较(三年追溯+当前状态(远简近细)+关注未来),并能用图表形式生动地反映,用数据、事实真实、准确地来论证/支持条款要求。正文内容可互相引用(方法——展开条款之间,及其对结果条款的引用),但需说明。
5.证实性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下仅供参考)
(1)相关证照复印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相关市场准入许可和资质证书等。
(2)财务报表(必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金流量表)复印件。
(3)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必须提供)
(4)上市公司年报。
(5)体系/产品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6)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等证明或调查报告。
(7)安全、环保等有关监测结果材料。
(8)主要荣誉:近五年的区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如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商标/品牌/标准化/用户满意/质量效益/技术改进/质量管理先进/科技创新等),近三年的区级及以上其他荣誉。
(9)其他自认为还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或说明。
七、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要求,填写《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编制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等,报相关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的街道、镇、开发区等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办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位推荐名单提请浦东新区政府批准同意,最终确定获奖单位。
八、监督责任
获奖单位可在单位的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称号。发现违反者,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申报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釆取不正当方法骗取浦东新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由评审委报请浦东新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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