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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

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

二、申报主体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三、资助标准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每件4000元的奖励。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

五、申报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前两页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d、个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f、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料。

(3)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e、其它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的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立项的项目,在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八、监督管理

申报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创建时间:2019-09-2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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