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
二、申报主体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三、资助标准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每件4000元的奖励。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
五、申报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前两页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d、个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f、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料。
(3)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e、其它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的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立项的项目,在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八、监督管理
申报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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