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优秀知识产权奖励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优秀知识产权奖励
二、申报主体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标准
对浦东企业申报的优秀知识产权进行评选和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商标、专利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条件
(1)优秀知识产权专利类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发明专利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方法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
(b)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
(c)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有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
(d)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优秀知识产权老品牌类奖励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是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
二是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b)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
(c)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d)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e)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f)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五、申报材料
(1)优秀知识产权专利类奖励需提交材料
(a)申报表;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审定授权文本)及上二年度年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c)上二年度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产品图片或照片;d)其它材料(如有利于说明项目技术先进性的证明、证书等)。
(2)优秀知识产权老品牌类奖励需提交材料
(a)申报表;b)商标最早使用证明材料;c)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实际使用证明材料;d)历史、文化、地域等特色证明材料;e)销售区域发票复印件材料;f)近三年财务报表等经济数据证明材料;g)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优秀知识产权专利奖励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的优秀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立项的浦东新区优秀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在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八、监督管理
申报浦东新区优秀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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