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
二、申报主体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标准
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支持对浦东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或企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重点支持围绕项目需求开展目标市场专利风险预警、创新启示、企业重组并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评议活动,经专家评审,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助,年度立项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为满足如下条件的企业:
(a)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激励制度;
(b)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申请或者取得的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不少于10件;
(c)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培训制度,配备至少2名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d)未获得浦东新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金支持,或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实施期已满,并顺利验收通过。
(e)已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该服务机构需具备符合评议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软硬件设施条件等要求,并提前报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
(f)申报单位应将项目实施过程数据和信息及时报送。
(2)资助的项目及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活动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属于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项目的实施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针对上述项目开展的专利竞争状况分析,创新启示、风险预警、价值评估、规避设计和专利布局优化等。
(b)属于本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上市或出口,研发项目管理,企业无形资、并购活动、技术/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工商管理活动开展的专利风险预警与侵权分析。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表;能证明项目重要性的材料,如项目的立项批文/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等;项目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有助于证明项目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的材料;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企业具备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人力资源条件、专利数据库等软硬件设施条件的材料;专利申请和授权证书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评议资助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立项的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项目,在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八、监督管理
申报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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