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二、申报主体
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经营状况良好,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资助:
对新入驻浦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1)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在浦东新区,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b)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c)全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以上(含6人);
(d)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e)完成项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2)上年工作总结
(3)上年审计报告;
(d)机构全职专利代理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交易运营、国际注册、维权保护、数据库建设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f)服务合同完成后的相关报告;
(g)服务客户数证明材料;
(h)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要求的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八、监督管理
申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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