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认定申报
二、申报主体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标准
确定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20家单位:
四、申报条件
认定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确定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20家单位: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不含为取得知识产权发生的费用),或商标宣传投入占利润总额的万分之三以上。
(4)近3年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件以上,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注册商标4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
(5)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7)未列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3、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升级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五、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受理。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资金拨付
对符合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立项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在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七、督管理
申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的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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