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申报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及企业的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区域,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优先支持有税收贡献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支持智能制造技术和标准研发。经管委会认定的智能制造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对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贴。对在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的补贴。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在临港投资的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达到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要求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亿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标准,按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扶持的项目,另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30%的奖励。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鼓励临港企业国际化布局,引导企业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对智能制造项目优先落实用地指标。
支持引进行业组织和重大活动。对落户临港智能制造领域的市级以上行业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费扶持。对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用房、物业、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100%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在临港地区举办智能制造领域市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论坛和会展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活动经费扶持。
四、支持范围
(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围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民用航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的研究、集成与应用示范。
1、智能工厂
支持产品全要素设计与三维工艺仿真、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感知与集成、基于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的工厂智能管控、ERP/PLM/MES/SCADA等信息系统纵向集成、工厂全流程信息物理融合、供应链协同优化等智能工厂核心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
2、智能车间
支持动态非结构化车间场景感知、多机器人协同作业、设备远程监控与预测性维护、产品质量在线/在位检测、智能排产与调度、车间实时精细化管控等智能车间核心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
3、智能制造新模式
支持融合云计算和边缘计算、区块链、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网络化制造、预测制造等新的制造理念和技术,支持建设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柔性自适应制造等多类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远程运维服务等业务创新与智能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二)面向智能制造的重大装备和重点产品研制
对标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规划,围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民用航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智能制造的发展需求,支持研制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决策、智能控制功能的重大装备和重点产品。
1、机器人、高档数控装备及智能产线
面向临港重点产业需求,推动智能机器人、高档数控加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化成套产线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生产线高速抓取机器人、水下作业等特种机器人研制;重点支持高精度智能数控机床、高端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高档数控装备研制;重点支持高精度传感器、精密伺服与运动控制系统、装备智能化操作系统等的研制。
2、面向航空航天、汽车、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关键工艺及装备面向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海工、工程机械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材料及装备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乘用车焊接质量自动检测系统等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高速高柔性生产线输送设备等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面向复杂产品数控加工的高精度模拟计算平台等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面向工业场景的高精度图像和视频采集等设备研制;支持具备智能控制和智能故障诊断等功能的高端工程机械研制;重点支持增材制造装备的研制。
3、面向集成电路的新材料、关键工艺及装备
面向IC全产业链,推动集成电路的设计、工艺、制造、封装、检测等环节的关键技术、材料及装备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光电子材料、器件、集成芯片、高速存储芯片等的设计研制及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性能碳化硅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一体化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三)支撑环境建设
结合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需求,促进与智能制造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区域内开发主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临港地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序组织智能制造国际会议、学术论坛、专业沙龙等交流活动,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育产业生态。
1、 与智能制造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支持面向智能制造相关行业企业的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关键元器件及产品测试、孵化平台等第三方服务;支持省部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的行业组织落户临港,联动并服务成员单位,提供智能制造领域决策咨询、产业规划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2、智能制造产学研交流平台
支持建立智能制造国际交流平台,主办或承办智能制造有关的省市、国家或国际高端学术会议、论坛、沙龙及会展等活动;支持研究适应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需求的机电信交叉融合、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3、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配套、并购国内外高端智能制造品牌、使用临港自主智能制造产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并购国内外高端智能制造品牌、使用临港自主智能制造产品。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经营地(项目实施地)、财政户管地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优先支持有税收贡献的项目;
2、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在研产业专项(含智能制造、战新、重点技改、产学研、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两个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3、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相关领域应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
4、优先支持功能性平台支撑的试点示范类项目;
5、涉及用地的在建/拟建产业化项目,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应完备;
6、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7、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8、项目实施周期两年。
六、支持方式
智能制造产业专项经评审并立项后,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经费的财政支持方式。功能平台建设、标准验证、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引进行业组织、人才培训、国际双向合作等原则上采用前补助方式。后补助是指承担单位围绕相关专项的目标任务,先行投入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程序进行审核、评估或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品牌并购、装备首台突破、举办论坛会展、基础设施和服务应用、国家及市级重大专项配套等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七、资金拨付
获批的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前补助项目由财政办按程序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 6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支持资金的 30%,验收通过后拨付支持资金的 10%。后补助项目验收通过后,由财政办全额拨付支持资金。
八、项目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书规定截止日期后的 30 日内,向专项办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可根据任务完成、经费使用、材料完备等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
1、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项目按任务书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通过验收,由财政办根据项目属性拨付相关经费;
2、因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原因未完成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相关经费不再拨付,相关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承担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的相关工作;
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相关经费不再拨付;
九、资金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使用和管理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对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二)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地方财政资金;
(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包项目,转移项目经费;
(五)未获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主体;
(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
(七)虚假承诺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到位;
(八)未按规定执行或调整预算;
(九)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出现上述行为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专项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不通过验收、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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