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地区主城区商业发展扶持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临港地区主城区商业发展扶持申报
二、申报对象
经营地、工商注册地均在临港主城区,依法设立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经营地和工商注册地在临港主城区的大型知名连锁企业。
三、支持标准
鼓励新城级商业中心大型商业企业集聚,提升商业能级。
(一)对投资建设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的企业,在商业设施整体开业时,根据体量不同’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积极弓|进知名商业品牌店、商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开业率达到70%的大型商业设施的运营主体,根据体量不同,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三)对投资额超过300万元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从事餐饮零售、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等鼓励业态的商户,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支持鼓励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提升商业品质。
(一)对投资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业设施的企业,在商业设施整体开业时,根据体量不同,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积极引进品牌企业连锁店、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运营1年内店铺开业率达到70%的商业设施的运营主体,根据体量不同,在开业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
(三)对在上海区域内有十家以上品牌连锁门店,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从事餐饮零售、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等鼓励业态的商户,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对居住或工作人群不到5000人的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内的必备业态商户,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支持特色商业街发展,加快商业业态调改。
(一)对积极引进特色商业、店铺经营面积达到70%的特色商业街的运营主体,根据体量不同,在三年内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
(二)对特色商业街经营特色商业,餐饮业态年经营坪效5000元(含)、其他业态年经营坪效2000元(含)以上的商户 三年内给予实际租赁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支持范围
经营地在临港主城区商业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商业区域和重点项目商业配套区域范围内。其中:
重点发展商业区域指:1个新城级商业中心,东至环湖西一路、南至北黄日港路、西至环湖西二路、北至瑞木路;3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即滴水湖馨苑片区、宜浩欧景片区、绿地东岸涟城片区;1条特色商业街,即山兰路步行街区域。
重点项目商业配套区域指:临港陆家嘴广场、滴水湖轨交16号线地下空间商业、港城广场、海昌海洋公园、冰雪之星、临港科技城、临港软件园等配套区域。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临港主城区商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行业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申请商业设施一次性开业奖励(针对投资主体)
(1)商业设施房产证复印件(新城级商业中心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社区、园区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5千平方米);
(2)商户租赁情况汇总表。
2、申请商业设施运营奖励类(针对运营主体)
(1)商业设施房产证复印件(新城级商业中心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社区、园区区域:建筑面积不低于5千平方米。);
(2)委托运营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投资和运营主体为同一公司,需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新城级商业中心区域及社区、园区区域)
(3)相关批复文件(特色商业街区域);
(4)商户租赁情况汇总表(申报开业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商业设施可租商业建筑面积的70%以上);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运营管理相关材料。
3、申请新城级商业中心租金补贴类(针对新城级商业中心鼓励类业态的商户)
(1)投资汇总表及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投资额应达到300万元以上,包括固定资产、加盟费等一次性投资费用,不含人员、物料等运营费用),或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认定的正规发票或其它规范财务票据等);
(2)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3)申请补贴周期内的房屋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
4、申请品牌连锁门店租金补贴类(针对社区、园区区域鼓励类业态商户)
(1)上海区域内10家以上门店地址;
(2)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认定的正规发票或其它财务票据等);
(3)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4)品牌直营或加盟商户证明材料;
(5)申请补贴周期内的房屋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
5、申请社区、园区必备业态租金补贴类(针对滴水湖馨苑片区、宜浩欧景片区、绿地东岸涟城片区、软件园、科技城园区必备业态商户)
(1)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2)申请补贴周期内的房屋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
6、申请特色商业街租金补贴类(针对特色商业街区域商户)
(1)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2)申请补贴周期内的房屋租金支付凭证(发票或其它收付款凭证);
(3)餐饮业态年经营坪效达到5000元(含)、其它业态年经营坪效2000元(含)以上的相关凭证(经营小票、网上消费凭证或税务证明)。
7、重大商贸活动补贴类(针对重大商贸活动)
(1)相关批文及活动企划书;
(2)重大商贸活动举办证明相关材料(照片、视频资料等);
(3)重大商贸活动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六、申报流程
1、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全年跟踪、监测并作评审;
2、管委会经济贸易办公室牵头综合计划、财政、监察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政策扶持资金建议方案;
3、政策扶持资金建议方案报管委会批准,批准通过的项目,由经贸办提交请款报告’财政办公室将资金拨付给扶持对象.
七、资金拨付
新城级商业中心区域和特色商业街区域的商业扶持资金来源为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专项发展资金,社区、园区区域的商业扶持资金来源为南汇新城镇财力资金。
租金补贴扶持每年按照直接补贴和营业奖励两种形式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租金补贴,第二年发放租金补贴的一半,第三年发放租金补贴的三分之一,租金补贴余额按坪效、营业收入、营业时间等考核后’列入评审内容’以营业奖励形式发放。
八、监督责任
对于申报不实的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企业,将列入商业扶持对象黑名单’取消其以后扶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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