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地区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临港地区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及企业的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区域,且无不良
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上海市临港地区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
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四、支持范围
(一)、智能制造提升改造
1、支持以智能装备应用为特征的自动化改造。支持企业利用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自动检测与装配装备、自动物流与仓储装备、自动加工单元等自动化生产设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的智能化改造。支持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远程运维等环节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等改造;支持应用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智能装备实现生产装备的预测性维护,形成智能柔性生产方式的改造。
(二)、人工智能赋能改造
1、支持制造工艺系统的人工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数控机床与自动化生产设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系统在加工制造、装配及检验等工序过程中的人工智能化改造,提升制造生产线工艺过程的人工智能化应用及技术升级。
2、支持制造管理系统的人工智能化改造。支持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远程运维等环节集成数据挖掘、机器学习及知识图谱等深度学习技术开展人工智能化改造;支持应用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智能装备实现生产装备及系统的维护,加强人工智能集成及升级,实现高效智能的生产模式改造。
3、支持人机协作和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化改造。支持智能感知、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工厂中的深度应用,促进人机协作;支持应用智能装备实现关键核心装备与关键智能部件安全自主可控,形成软硬件集成的人工智能应用及示范。
(三)、产业集群壮大改造
1、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改造;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试验及检测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关键试验能力建设等。
2、电子信息。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及系统开发应用、芯片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核心零部件、半导体材料等产业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新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等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支持新型显示制造、关键材料、装备及核心零部件、LED芯片制造、封装等改造建设项目。
3、民用航空。支持飞机整机设计装配与测试、试飞系统及相关设备等改造建设项目;支持发动机整机设计装配与测试、机体部件、航空电子、航空机电等机载系统与设备、超精密加工关键零部件等改造建设项目。
4、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支持高端高品质药物、仿制药的产业化改造和质量提升,加快创新药物、高性能医疗设备和核心零部件等生产能力改造提升。生物制品领域,重点支持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等产品产业化改造;创新化学药物领域,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领域药物成果产业化改造;医疗器械领域,支持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械、临床诊断仪器等产品产业化改造。
(四)、企业内涵增强改造
1、支持技术高端化改造。包括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及运用科技成果进行改造。支持企业对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大研发基础设施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支持通过购买技术成果在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等方面实施技术改造。
2、支持产业精品化改造。包括产品更新换代和质量提升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柔性化生产设备进行产品个性化定制的改造;支持对现有产品进行二次开发、更新换代的改造。支持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的改造。
3、支持特色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制造业领域优质民营企业、制造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善现有生产设施,实现产业内涵式发展的改造项目。
(五)、服务制造转型改造
1、支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提升与生产制造相关、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标准检验与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等能力的改造;支持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数控机床、精密仪器等企业开展提升服务支撑能力的改造。
2、支持供应链优化提升改造。支持企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智能化物流装备,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的供应链改造;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进行面向客户的智慧供应链的改造。
(六)、绿色体系打造改造
1、支持绿色安全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应用清洁高效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展以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的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改造,支持清洁能源储存及保障能力改造。
2、支持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支持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过程中的技术改造。支持节能环保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
3、支持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改造。支持实施提高水、物料、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的改造;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再制造示范应用。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技术改造项目须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
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建设地点在临港;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前款所述的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地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临港地区注册、经营,且财政户管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规模合理,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临港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推荐函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5、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许可文件和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银行息单或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承诺函);
8、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9、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信用评估证明;
10、其他需要的文件。
七、申报流程
(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并发布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二}相关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三}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材料要件和法定形式进行初审;牵头对项目
进行会审,提出资金平衡方案、如有需要,可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四}对会审通过的项目,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五)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结果,经济贸易办公室正式批复项目资人申请,并进
行项目管理。
八、资金拨付
上海市临港地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采取以下拨付方式:
(一)一般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由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50%余款。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协议约定方式拨付。
九、其它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首台套和小巨人除外),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有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专题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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