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地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临港地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
二、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及企业的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区域,且无不良
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支持智能制造装备首台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对在临港经过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首次取得市场业绩,给予无偿资助或保费补贴。无偿资助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最高3000万元;
四、支持范围
(一)、智能制造装备
1、机器人。全自主编程、人机协作、双臂等工业机器人;消防救援、医用、智能型公共服务、智能护理、水下、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2、增材制造装备。金属、非金属、生物及医疗个性化等增材制造装备。高光束质量激光器、高品质电子枪、大功率激光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等精密光学器件、阵列式高精度喷嘴/喷头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3、智能传感及控制系统。超高温温度和压力传感器、高端应变式传感器、精密位置传感器、化学生物传感器、智能温度传感器等智能传感器;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非量化自平衡调节系统等控制系统。
4、智能检测和装配装备。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装备;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激光跟踪测量、柔性可重构工装的对接与装配装备;智能化高效率强度与疲劳寿命测试与分析装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装备等。
5、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自动导引小车(AGV)、激光导引小车(LGV)、重载AGV、智能悬挂输送系统、智能仓库系统、港口堆场智能作业系统、港口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等。
6、智能仪器仪表。测量仪器仪表、在线分析仪器、在线色谱仪、在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和阀门定位器以及调节阀、激光流量计、物位仪表、在线材料性能试验仪器等。
7、智能制造成套装备。集成机器人、数控机床、专用加工装备等硬件和软件的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
(二)、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工程平台装备、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海洋能相关系统与装备、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电力推进和智能控制等高端船舶配套装备。
(三)、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装备
1、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系统:视觉系统、毫米波雷达系统、激光雷达系统、定位系统、多类别传感器融合感知系统等;智能决策系统:基于中央域控制器的决策系统、车载多核智能计算系统等;控制执行系统:人机智能交互系统、线控转向系统、线控制动系统等;
其它智能网联汽车配套装备。
2、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等关键配套装备。
(四)、信息网络装备
基于5G的接入网设备、核心网设备、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核心网建设组网设备、接入网建设组网设备、网络优化和维护设备、工业互联网络运营设备等。
(五)、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
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前端和后端生产核心装备。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单晶生长设备、薄膜生长设备、封装测试设备等。
(六)航空航天装备
1、航空装备。新型涡扇发动机、新型涡轴发动机、新型涡桨发动机、新型活塞发动机、应用航空生物燃料的涡轮发动机等。
2、民用卫星装备。卫星通信应用设备、卫星导航应用设备、卫星遥感应用设备、卫星技术综合应用设备等。
3、无人机、通航飞机装备。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轻型运动飞机、水陆两栖飞机等关键装备。
(七)、新能源装备
1、先进核电装备。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压力容器、大型铸锻件、关键泵阀等先进核能系统关键设备;仪控系统;乏燃料处理关键设备;基于核电装备的核岛和常规岛设备等。
2、大型海上风电装备。6MW及以上等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2-3MW及以上等级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
3、智能电网关键装备。智能型大功率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力电子功率器件,智能输配电设备,大规模储能系统,智能电网相关控制设备等。
(八)、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土壤修复等新型环保装备;高效机电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装备;电子类、冶金类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工程机械、开发矿山机械等再生成套设备;大型物流、医疗配套设备。
五、申报条件
上海市临港地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地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临港地区注册、经营,且财政户管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规模合理,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首台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国内或本市首台、首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首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或前三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临港地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推荐函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七、申报流程
(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相关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经初审后,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评审,项目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四}对会审通过的项目,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五)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结果,经济贸易办公室正式批复项目资人申请,并进
行项目管理。
八、资金拨付
根据年度预算,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向财政办公室申请拨款。财政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上海市临港地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专项资金。
九、监督责任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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