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地区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临港地区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及企业的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区域,且无不良
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产业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活动,或者联合优势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及基地建设。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产业内涵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等方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单个最高5000万元支持。
四、支持范围
聚焦临港地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临港地区实施产业化,鼓励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本年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核电关键设备及技术等领域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地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临港地区注册、经营,且财政户管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规模合理,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项目单位承诺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必须落在临港。
申报单位要求必须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优先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牵头单位应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重点支持本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临港地区产业技术创新(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项 目 申报书
2、项目申报推荐函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七、申报流程
(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相关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经初审后,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评审,项目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等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四}对会审通过的项目,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五)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结果,经济贸易办公室正式批复项目资人申请,并进
行项目管理。
八、资金拨付
根据年度预算,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向财政办公室申请拨款。财政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上海市临港地区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
九、监督责任
产学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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