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地区科技小巨人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临港地区科技小巨人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经营地及财政户管均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临港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期结束后,由该企业向临港管委会提交书面的验收评估申请与总结报告;临港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验收评估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执行情况评价环节。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家。
四、申报条件
临港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3、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采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申报材料
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临港)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临港)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申请书;
(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符合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条件者,均可按申报要求,向临港管委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临港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立项评审。评审工作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项目管理
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期结束后,由该企业向临港管委会提交书面的验收评估申请与总结报告;临港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验收评估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执行情况评价环节。不参加验收评估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金补助。
八、监督责任
临港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评估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于参评企业在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通报,取消其项目补助。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按有关法律处理。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在实施期和验收评估后5年内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开展科技创新成果统计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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