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版权示范单位奖励支持
张江科学城版权示范单位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版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版权示范单位奖励支持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经认定的大科学设施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的限制,但实际经营地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版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
(2)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获得版权示范单位认定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评审。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会审后,报新区政府审定。
六、申报材料
a)资助申请表;b)版权示范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资金拨付
对经新区政府审定的版权示范单位奖励申请,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八、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版权示范单位奖励资助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019-10-0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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