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配套支持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配套支持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
作为牵头承担单位的,按实际所获立项部门资金的20%给予支持,作为参与单位的,按实际所获立项部门资金的1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的各类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申报范围
支持获得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专项的企业。
五、申报条件
(一)产业专项配套目录
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
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
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
上海市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计划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
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
(二)科技专项配套目录
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资金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产学研医合作领域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领域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战略科研试剂领域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
(三)项目已完成验收。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评审。
七、申报材料
1、科技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立项合同、课题任务书);
4、项目验收证书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政府部门支持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八、资金拨付
对经评审的立项支持项目,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张江科学城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资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九、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国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专项支持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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