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国外发明专利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国外发明专利奖励资助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经认定的大科学设施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的限制,但实际经营地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三、资助标准
(1)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对一个单位,每年授权奖励和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
(2)对进入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条件
(1)专利第一权利人及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2)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评审。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会审后,报新区政府审定。
六、申报材料
(1)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营业执照复印件;d)专利清单(附件3)。
(2)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发票、收据复印件及相关账单明细;d)营业执照复印件;e)专利清单(附件3)。
(3)标准必要专利奖励: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 纳入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立项文件、发布文件,标准文本(含前言、引言),标明标准备案号、标准号、专利号等;c)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资金拨付
对经新区政府审定的专利奖励申请,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八、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国外发明专利奖励资助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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