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科技文化交流服务平台支持
张江科学城科技文化交流服务平台支持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运营主体经考核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维护费5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科技文化交流服务平台支持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运营主体经考核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维护费5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对于重大的科技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经评估后,对其建设及运营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四、申报范围
支持企业参与新建或改建功能性平台,为科学城企业提供展览展示、科技服务、科技文化交流等公共服务。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评审。
六、申报材料
1、支持科技文化功能平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建设或运营实际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资金拨付
对经评审的立项支持项目,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张江科学城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资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八、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支持科技文化功能平台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019-10-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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