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资助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10%、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支持;同比增长率在30%-50%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5%、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每家企业的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此条款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研发费用相关支持政策从优不重复。
四、申报范围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企业给予支持资助。
五、申报条件
1、此条款所述的“研发费用”均指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2、生物医药企业创新药(I类新药)研发进入三期临床;医疗器械企业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获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他类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
3、此条款与支持国家、市级重大项目及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研发费用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评审。
七、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创新药(I类新药)证明文件、临床三期证明文件;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批件。
八、资金拨付
对经评审的立项支持项目,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资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九、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研发费用支持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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