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人才公寓租金资助支持
张江科学城人才公寓租金资助支持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人才公寓租金资助支持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三、申报范围
对纳入科学城“两定、两限”人才公寓供应体系的产权方给予支持。
四、资助标准
根据租金评估情况,给予核定租金1/3的资金支持。
五、申报条件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2、遵循“两定、两限”要求的人才公寓产权方。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评审。
七、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的人才公寓入住信息统计表。
八、资金拨付
对经评审的立项张江科学城人才公寓租金资助支持,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张江科学城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资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九、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人才公寓租金资助支持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019-10-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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