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危险废弃物处置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危险废弃物处置补贴资助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
给予危废处置费用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年限为3年。
四、申报范围
促进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中小企业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支持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五、申报条件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盖有浦东新区环保局备案章)中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评审。
七、申报材料
1、支持危废处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文、环保验收批文或环保自主验收网上公示截图;
4、企业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危废合同、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盖有浦东新区环保局备案章)、申请年度的危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八、资金拨付
对经评审的立项支持项目,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张江科学城危险废弃物处置补贴资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九、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危险废弃物处置补贴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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