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优秀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优秀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奖励资助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经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范围
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科学城落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支持。
五、申报条件
1、2016年1月1日起(含当日)获奖的项目;
2、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张江科学城完成工商注册或在张江科学城内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
3、创新项目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原则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在上海”。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评审。
七、申报材料
1、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引进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赛材料、获奖凭证;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资金拨付
对经评审的立项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张江科学城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资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九、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支持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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