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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助

闵行区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500吨(含5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改项目,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年节能量,由区财政给予用能企业每吨标准煤奖励500元;经市能效中心备案的节能企业所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用能企业每吨奖励800元。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扶持标准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500吨(含5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改项目,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年节能量,由区财政给予用能企业每吨标准煤奖励500元;经市能效中心备案的节能企业所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用能企业每吨奖励800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5万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助:

①在本区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含50吨)标准煤至300吨标准煤的技改项目;

③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税务登记证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税单);

②《闵行区节能技改奖励项目申请表》;

③《闵行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项目概述、项目主要节能技术及节能产品说明、项目投资额、项目节能效果、项目投资回收期、项目适用对象、项目推广和复制潜力、项目企业自身评价。

④节能技术改造的合同和发票;

⑤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申报的,请附节能公司在市节能协会的相关备案文件;

六、操作流程

区级节能技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盖章件一式两份,经所属镇、街道、工业区初审盖章同意后,由镇、街道、工业区集中上报至区经委。

七、资金拨付

闵行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在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区财政局在收到奖励资金批复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或单位。

八、其它事项

同一项目奖励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力度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紧密匹配。

 

 
创建时间:2019-10-0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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