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企业。
三、支持范围
围绕闵行建设面向国际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承载区、创新经济核心区发展目标,支持符合闵行区“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内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扶持标准
1、闵行区企业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留在本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本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按照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本区投资的,按资金实际到位金额的0.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请并购重组补贴扶持: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实现借壳上市的本区企业;
3、实现再融资的本区已上市企业。
六、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并购重组补贴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扶持申请表》;
2、企业实行借“壳”上市需提供: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企业借壳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并购重组方案与实施过程出资证明、企业后续发展计划、新增地方贡献等),审核机关批准文件;
3、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需提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本区投资的情况说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按申报要求准备并购重组补贴扶持资金书面申报材料;区上市办负责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材料初审等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评审会,将预审意见报区政府;
八、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并购重组补贴扶持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或单位。
九、其它事项
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力度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紧密匹配。
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上市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节能减排、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优先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基金和资金的扶持;优先认定或推荐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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