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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企业股权投资补贴扶持

对吸引到战略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区财政对其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给予补贴,所获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中介费补贴10万元;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企业股权投资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企业。

三、支持范围

围绕闵行建设面向国际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承载区、创新经济核心区发展目标,支持符合闵行区“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内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扶持标准

对吸引到战略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区财政对其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给予补贴,所获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中介费补贴1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次。股权投资机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请股权投资补贴扶持: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获得战略投资机构投资,投资款全部到位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申报材料

申报股权投资补贴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扶持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股权投资机构资质认证材料及备案材料;

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吸引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本轮募资情况、引入机构投资者介绍、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按申报要求准备股权投资补贴资金书面申报材料;区上市办负责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材料初审等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评审会,将预审意见报区政府;

八、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股权投资补贴扶持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或单位。

九、其它事项

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力度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紧密匹配。

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上市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节能减排、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优先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基金和资金的扶持;优先认定或推荐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

 

 
创建时间:2019-10-0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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