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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企业沪深交易所上市补贴扶持

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企业沪深交易所上市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企业。

三、支持范围

围绕闵行建设面向国际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承载区、创新经济核心区发展目标,支持符合闵行区“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内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扶持标准

1、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

2、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改制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本区企业申报材料获证券监管部门受理或注册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5、本区企业获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请上市补贴扶持: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六、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上市补贴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扶持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4、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企业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

6、申报利息补贴的企业请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说明材料,利息支出总额按基准利率换算并汇总成表;

7、企业因上市改制进行资本量化的,按项目化方式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项目实施凭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按申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区上市办负责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材料初审等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评审会,将预审意见报区政府;

八、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闵行区企业沪深交易所上市补贴扶持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或单位。

九、其它事项

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力度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紧密匹配。

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上市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节能减排、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优先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基金和资金的扶持;优先认定或推荐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

 

 
创建时间:2019-10-0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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