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企业境外上市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企业境外上市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闵行区企业。
三、支持范围
围绕闵行建设面向国际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承载区、创新经济核心区发展目标,支持符合闵行区“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内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扶持标准
境内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交易所上市的本区企业,视不同上市地筹资成本及维持费用的高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请境外上市补贴扶持: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申请奖励企业为境内控股公司;
2、境外控股平台公司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成功上市。
六、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境外上市补贴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扶持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境外上市重组完成后的架构图(境内、境外);
4、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同意境外上市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批复复印件及翻译件稿;
5、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
6、企业境外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境外上市募资及投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按申报要求准备闵行区企业境外上市补贴扶持书面申报材料;区上市办负责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材料初审等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评审会,将预审意见报区政府;
八、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闵行区企业境外上市补贴扶持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或单位。
九、其它事项
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力度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紧密匹配。
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对上市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节能减排、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优先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基金和资金的扶持;优先认定或推荐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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