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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通过验收再拨付50%。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扶持标准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通过验收再拨付50%。

四、支持范围

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五、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项目可以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1、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且符合本区十三五产业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5、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6、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六、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企业及项目简介;

(二)技术改造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货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3个月以内开具的);

(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本项目尚未获得市级、区级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

(十)项目已经完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十一)设备采购清单及相应的采购(意向)合同;

(十二)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三)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七、操作流程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

(2)区经委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答辩,

(4)召开综合评审会,对专业评审评分高于60分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避免重复申报,根据年度计划优中选优。

(5)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公示项目。

八、资金拨付

符合立项要求的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承担企业与区经委签订项目合同和项目任务书。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

九、项目验收

闵行区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区经委提交验收申请并备齐验收材料(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上海市财政局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由区经委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十、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涉嫌恶意骗取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创建时间:2019-10-0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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