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项目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项目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扶持标准
按照首台(套)的单台(套)设备销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扶持(按照单台(套)设备销售合同金额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等方面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五、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承担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并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
六、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上二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5)项目首台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市级以上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等;
(6)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查新报告;
(7)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8)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9)真实性承诺;
七、操作流程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扶持项目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
(2)区经委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答辩,
(4)召开综合评审会,对专业评审评分高于60分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避免重复申报,根据年度计划优中选优。
(5)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公示项目。
八、资金拨付
符合立项要求的闵行区装备首台套创新和示范应用项目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承担企业与区经委签订项目合同和项目任务书。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
九、项目验收
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区经委提交验收申请并备齐验收材料(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上海市财政局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由区经委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十、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涉嫌恶意骗取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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