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支持骨干企业加速发展奖励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支持骨干企业加速发展奖励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骨干企业加速发展奖励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认定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建立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区内骨干企业数据库,对库内企业的项目予以优先供地,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请骨干企业加速发展奖励: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与上一年度相比,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支持骨干企业加速发展奖励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上二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5)扶持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额度50万元以上。)
(6)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7)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8)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流程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项目每年受理1次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
(2)区经委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答辩,
(4)召开综合评审会,对专业评审评分高于60分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避免重复申报,根据年度计划优中选优。
(5)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公示项目。
七、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涉嫌恶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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