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扶持标准
(1)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功能平台,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入驻基地的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减按50%标准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累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民营企业获得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4)对获得军民结合军事技术项目合同(研制任务)的,给予合同金额10%的资助,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公共服务功能平台、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等,或者民参军企业获得相关资质认证或项目合同。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资助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上二年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5)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6)其他材料要求和说明:
(6.1)申报许可证资助的企业,需提供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2)申报军民结合军事技术项目合同(研制任务)资助的企业,需提供经解密处理的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及关于项目真实性企业承诺书和法人承诺书等。
(7)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8)真实性承诺;
六、操作流程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
(2)区经委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
(4)召开综合评审会,对专业评审评分高于60分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避免重复申报,根据年度计划优中选优。
(5)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公示项目。
七、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涉嫌恶意骗取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