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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补贴扶持

闵行区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补贴扶持申报对象为入驻本区的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等行业组织,且为市级(含)以上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占四分之一以上。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入驻本区的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等行业组织,且为市级(含)以上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占四分之一以上。

三、扶持标准

(1)鼓励重点领域的市级(含)以上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入驻闵行,并支持本区企业加入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经评审通过,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2)入驻闵行创新联盟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依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注册并入驻本区的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等行业组织,且为市级(含)以上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占四分之一以上。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补贴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联盟签署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发展规划、章程、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上级部门认定文件以及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

(4)需提供办公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本区企业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6)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7)真实性承诺;

六、监督责任

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力度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紧密匹配。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创建时间:2019-10-0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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