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楼宇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楼宇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资助标准
鼓励楼宇(园区)运营提档升级、创新服务、丰富功能、提升品质。对改善楼宇(园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的项目经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楼宇(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落税率达到50%及以上,投资建设的楼宇(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关键项目,包括楼宇周边或园区内部公共设施、接驳和停车服务、白领午餐和便利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且投资额超过200万元。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楼宇(或园区)产权证;
(7)楼宇(或园区)上二年度纳税情况,包括楼宇年度纳税总额及楼宇内企业税务登记率(落税率);
(8)楼宇(或园区)基本情况介绍;
(9)楼宇(或园区)入驻企业总数及企业名单;
(10)楼宇(或园区)相关资质证明、奖励证书等;
(11)楼宇(或园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或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对应合同);
(12)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
六、操作流程
(1)企业填报的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纳税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合格并盖章。
(2)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3)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价和现场答辩,
(4)召开综合评审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审议并决定拟扶持公示项目。
(5)拟扶持项目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的项目正式立项。
七、资金拨付
闵行区楼宇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 5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
八、项目验收
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在 6 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并备齐验收材料(项目总结报告、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九、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涉嫌恶意骗取项目经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不按时返还,将提请诉讼,且将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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