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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市级贸易型总部奖励资助

鼓励大型商贸集团落户,推动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成为贸易型总部,对市级职能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经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市级贸易型总部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奖励扶持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六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鼓励大型商贸集团落户,推动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成为贸易型总部,对市级职能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经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条件

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经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贸易型总部,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市级贸易型总部奖励资助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获评市级贸易型总部的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监督责任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创建时间:2019-10-0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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