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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商品交易中心和平台补贴资助扶持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平台型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吸引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等贸易机构落户。对经认定的优质平台型项目,按其项目建设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商品交易中心和平台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奖励扶持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六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平台型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吸引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等贸易机构落户。对经认定的优质平台型项目,按其项目建设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组织、协会和商会等各类平台机构落户闵行,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补贴:

(1)交易中心: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会员企业不少于50家,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具有一定资源配置能力、商品集散能力、渠道整合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平台类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成员单位不少于50家,主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为国家、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机构,存续5年以上,对本区产业投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枢纽型、集成型机构、组织、协会、商会等。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商品交易中心和平台补贴资助扶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交易中心或平台类机构情况说明(包括运行模式、业务资质、营收模式、交易量、注册用户数、区域覆盖范围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监督责任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同一企业在同年度内,申

报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创建时间:2019-10-0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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