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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软件信息通讯服务企业奖励资助

申请奖励扶持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六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软件信息通讯服务企业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奖励扶持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六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1)新引入软件信息通讯企业: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入选“全球IT服务100强”,或位列上年度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经权威机构发布的评比结果),年软件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企业注册、税收、办公均在闵行区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存量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已落户闵行的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入选国家软件和信息化杰出企业奖项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国家级信息化标准制定,并作为第一起草者,每参与一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网络信息内容企业: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网络信息内容经营许可,阅读量或点击量超过5亿人次、活跃用户数超过1000万人的网络信息内容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软件信息通讯服务企业奖励资助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上二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二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国家双软认证材料、网络内容经营许可及其他许可材料;

(8)获评国际、国家级奖项,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

(9)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监督责任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创建时间:2019-10-1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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